前幾天有個假釋犯從澎湖老遠跑到嘉義逃亡,還破壞電子腳鐐,不少民眾在新聞留言討論電子腳鐐的好與壞。
吉律也來參加一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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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電子腳鐐是用在 #假釋中 或 #緩刑中的 #性侵案件加害人。
電子腳鐐使用有兩個條件:
1.性侵案件的加害人
2.假釋中或緩刑中
所以,不是任何犯罪類型都會使用,而是為了監控不在監所服刑的加害人,作為復歸社會的配套措施。
要不要銬電子腳鐐,會由 #觀護人 根據加害人的前科、警方意見、性防中心的評估與鑑定,進行判斷,針對輔導治療成效較低、再犯可能較高的加害人實施。
🎸不一定是全天候監控
監控不一定是24小時。可能是定下夜間時段,要求加害人必須待家;也可能是參考加害人的犯罪模式,禁止他接近特定場所(例如學校)。
如果違反監控的條件,不該外出時外出,不該接近時接近,那麼都會直接通報轄區警局、觀護人,檢察官也可能撤銷他的假釋,把加害人重新關回監所。
🎸過去的案例
電子腳鐐作為隱性監控,嚇阻加害人避免再犯,但是似乎不是每個案子都成功,過去也曾出現過剪斷電子腳鐐逃跑的例子。
最近的案例,例如2015年李國生案,在1月初剪斷逃跑,直到5月底才被抓到;同樣2015年,林德炎案,5月底剪斷逃跑,3天後緝捕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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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聽到電子腳鐐,可能以為是電影裏那些螢幕上的亮點,看著就可以很輕易的追蹤,其實不是這樣的。
實務的使用上,電子腳鐐會有訊號與環境死角的問題,有時候可能誤判,明明加害人沒動卻引發警報;有時候因建物、環境遮蔽,無法接收訊號。
根據102年行政院的研究報告,在台灣的電子腳鐐使用,更有資源不足的問題,一方面是觀護人人手短缺,必須承擔大量的監管案件;另一方面也有城鄉之間的差距,部分縣市受配給的設備不足,使得監管發生困難。
但在這一次的案件裡,在近一天內就緝捕到案,相較於過去發生的案例,是有進步。
但觀護人不夠,就沒有足夠的人力來監控這麼多副腳鐐,這有賴政府投入更多資源才能改善;判斷緩刑時有些人已有多次前科,仍然給予緩刑,那麼法院的標準可能需要改變。
有些人主張要以假釋來解決監獄超收問題,但是,假釋應該是讓有機會復歸社會的人使用,而非輕易拿來釋放人犯,真正的問題應該是,法務部就假釋的標準如何透明化與客觀化、如何增加人力(如教誨師)讓加害人由內而外的改變。為了提早出獄而改變,只會一再出現同樣的逃跑憾事。
犯罪問題並不簡單,不是關了就沒事,需要大家一起關注,才有真正的安全。